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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內政部111年7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10263946號令規定有關登記機關接獲民政主管機關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規定囑託辦理更名登記,其前次移轉現值登載及登校作業方式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以112年12月27日台內地字第1120267669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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