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業經內政部112年10月27日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令修正發布,112年11月1日生效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2-11-01
「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0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
「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0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