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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業經內政部112年10月27日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令修正發布,112年11月1日生效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2-11-01

「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0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