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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12年2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161號令公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2-03-03

平均地權條例增訂第四十七條之四、第四十七條之五、 第七十九條之一、第八十一條之三及第八十一條之四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四十七條之三、第八十一條之二 及第八十七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