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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條、第47條之3、第47條之4、第79條之1、第81條之2、第81條之3第1項及第81條之4,行政院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2-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