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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2年5月26日函釋有關以不屬同一登記機關管轄之土地或建物權利為共同擔保,向同一登記機關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其登記費之計收簡化事宜。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2-06-02

依內政部112年5月26日台內地字第112026310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