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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2年6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452號令修正發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2-06-09

「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2年6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45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