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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地政士法第10條及第11條第2項規定辦理公告、通知 及備查方式簡化作業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2月 27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7593號令發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3-01-03

有「地政士法」第10條及第11條第2項規定辦理公告、通知 及備查方式簡化作業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2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7593號令發布,如需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