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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察院糾正本府辦理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一案,本府地政局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發稿日期:109年6月19日
聯 絡 人:鄭亦廷
聯絡電話:(02)87807061
 
有關監察院糾正本府辦理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一案,本府地政局說明
有關監察院發布新聞稿對本府辦理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提出糾正一事,本府地政局強調均依法執行相關行政作業,且在監察院歷次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並向監察委員充分說明;然而監察院仍通過對本府4項違失糾正及3項檢討改進,並請內政部檢討改進1項違失,本府地政局深感遺憾但仍表示尊重。惟目前尚未收到監察院正式公文,謹就監察院新聞稿所指稱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府於82年間即規劃就社子島地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柯市長上任後,為解決過去社子島 開發填土量過高之環境影響問題,並延續本府過去迄今處理社子島解除禁建開發之政策方向及民眾極力爭取解禁之民意基礎,積極推動社子島計畫並修正方案。目前都市計畫及防洪計畫均已獲得各級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接續環境影響評估及區段徵收相關作業,本府將秉持「加速開發、儘早解禁」的態度積極辦理。

二、有關開發案納入專家學者意見,社子島開發各項行政作業,包含防洪計畫、文資保存、都市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及區段徵收等程序,均由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嚴格把關;至於訂定特別條例專案處理一事,前於97年及105年經本市議會討論後退回本府提案及暫擱不續審,目前本府已透過安置計畫訂定更彈性且多元的安置措施,更能符合民眾實際需求。

三、有關社子島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內政部已於109年5月2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社子島地區之事業計畫已於107年6月13日經第159次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聽取本府報告後,初步認可其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且同意朝區段徵收方式執行,後續俟本府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時,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將嚴格審議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內政部與本府之說法並無相異,監察院所稱顯有誤解。

四、有關社子島開發方向之規劃,本府於104年6月初步規劃3方案辦理i-Voting(公民投票),並從104年8月至105年2月底i-Voting前,共計辦理4場地區說明會、8次鄰說明會、2次頭人意見交流,另柯市長4次親自前往社子島與居民溝通,在 105年2月21日聽取居民意見後,公開增加「維持現狀、不開發」第4方案;本府係與居民溝通過程中,滾動式檢討規劃方案,透過具體方案討論讓居民能夠表達對未來的期望,落實「開放政府、全民參與」。

五、有關「社子島開發方向i-Voting(公民投票)」作業程序,在「社子島快報」中「方向二生態社子島」下之投票蓋章欄印製紅色投票章,其餘選項之投票蓋章欄則空白一事,僅係本府以其中一個選項當作範例,而無明示或誘導之意,且投票機制於第三方公證人某會計師事務所監督驗證下,全程未有系統上或工作人員言行上不當引導投票權人自由意願之情事。至於未提供其他因而可能受到影響之居民或利害關係人(如:有長久居住事實但無設籍、無土地、無建物的人)投票,乃該群人難以界定及審認其身分;另i-Voting網路投票僅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即可投票,係考量當地居民年紀偏長,需再備有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恐徒增居民投票之困難。

六、本府辦理社子島居民安置計畫意願家戶訪查前,均逐戶寄送安置相關說明摺頁,至於訪查作業中遭民眾質疑之相關情事,本府已立即於107年1月24日邀集訪查團隊召開會議釐清、檢討及改正;且訪查係以戶長或戶內成人為對象,並無訪談小孩之情形。另本府針對社子島4,258設籍戶完成2,047戶訪查,完成率48.07%,實已就能接觸者透過各種方式進行訪查;其他為拒訪311戶,屢訪未遇計1148戶,無人居住、廢墟及空屋計748戶,其他計4戶,該部分家戶接觸確有其困難性,如扣除無人居住、廢墟及空屋的748戶,本府訪談完成率為58.32%。

七、有關本府辦理107年1月4日問卷調查公開說明會通知時間過短,以及洩漏個人資料等事,經本府檢討後,後續說明會通知,將以提前2週通知當地里長、居民為原則,另行政程序涉及之個人資料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府地政局最後表示,辦理社子島開發計畫,會盡最大力量與當地民眾溝通,除提供駐點諮詢服務、拜訪當地里長及意見領袖傾聽民意,後續本府辦理地上物查估作業時,將舉辦說明會、諮詢會進行雙向溝通,並配合查估作業逐戶說明拆遷補償及安置內容,併同調查各戶之家庭狀況及生活情形,期望規劃更全面之拆遷安置計畫,邁向宜居生態的社子島。